使用PVN撸空投赚500万被罚没?律师解析背后法律争议

Wendy2025-11-11

引言

近日,一篇题为《撸空投工作室被一锅端!没收500万违法所得!》的文章在币圈引发热议。文章作者张苏杭律师分享了一起与“撸空投”相关的案件,引发了广泛讨论。有朋友将这篇文章转发给我,希望我能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撸空投”的风险究竟有多大。结合我自身的实务经验、对翻墙(即“科学上网”)和撸空投的理解,以及长期与公安机关打交道的经历,我认为有必要就此事件展开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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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概况

根据张律师的描述,他正在办理一起涉及三人的案件,这三人通过“撸空投”一年获利300万元。尽管张律师强调其当事人并未涉及虚拟货币领域的刑事犯罪,但因违反了“科学上网”的相关法律规定,最终被罚没500万元违法所得,没收手机和电脑,并处以1万元罚款。

这里存在一个疑问:如果一年仅撸了300万元,为何会被罚没500万元?刘律师推测可能是累计时间超过一年,但张律师未明确说明,我们也不便妄加猜测。暂且假设当事人总共通过撸空投获利500万元。

二、翻墙=违法?错了!

张律师认为,使用VPN翻墙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依据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然而,我的观点与张律师完全相反。单纯使用VPN翻墙的行为,并未违反我国现行的任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使用VPN并不等同于自行建立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即使使用VPN,也是通过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如国内三大运营商提供的信道)。从技术角度看,VPN只是规避了GFW对某些境外IP的屏蔽(例如谷歌网站)。详细的技术及法律解释可参考我之前的文章《使用VPN等工具翻墙,有无法律风险?》和《“翻墙”行为构成犯罪吗?》。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使用了VPN,而在于使用VPN后做了什么。如果是用谷歌搜索学术论文或通过ins追星,懂法的警察叔叔肯定不会追究;但如果利用VPN从事以下行为,则另当别论(摘自《网络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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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核心问题来了:撸空投违法吗?如果违法,公安罚没似乎并无不当;如果不违法,公安不能仅凭所谓“翻墙违法”,就将撸空投赚的钱罚没。

三、撸空投违法吗?

关于撸空投的行为,我在之前的多篇文章和视频中已有讨论。结论是:撸空投并不违法。

例如,前段时间爆火的币安alpha项目,常见方式包括使用多个账号薅羊毛或通过外挂实现“毫秒级”撸毛。尽管根据中国内地2017年的“9.4公告”和2021年的“9.24通知”等监管文件,这些平台可能被视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但这仅针对平台本身,用户使用平台的行为并未被明确规定为违法。

从我国现行的虚拟货币监管文件及其他法律法规来看,无法得出“撸空投违法”的结论。如果有人认为违法,请指出具体违反了哪一条法律法规;如果没有明确依据,则应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当然,如果是针对国内合规公司开展的薅羊毛行为,务必谨慎行事。目前已有因利用技术手段薅货拉拉、肯德基优惠券而被判盗窃罪或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案例。

因此,我的观点是:既然翻墙行为本身不违法,撸空投也不违法,为何能说翻墙撸空投就违法了呢?

本文并非质疑张律师的专业判断,而是为像我朋友那样提心吊胆的人提供另一种视角。刑事案件中尚有冤案发生,更不用说行政处罚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处罚。如果张律师的客户确实被罚没500万元,仍有许多救济途径可以尝试挽回损失。在公安部明令禁止远洋捕捞的今天,我相信敢于不计后果违法办案的人应该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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