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WA新规发布:跨境融资新机遇来临,谁将抢占先机?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为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业务提供了明确的监管框架。业内人士认为,这一系列新规为境内资产通过合规通道赴港开展跨境融资打开了“窄门”,而具备两地持牌资质的证券中介机构或将率先受益。
《通知》明确将RWA代币化定义为一种新型证券活动,并将其纳入跨境证券活动的范畴。这意味着,在中国内地和香港均持牌的证券中介机构有望在这一新兴领域中占据优势地位。
与此同时,《指引》进一步廓清了此前存在的灰色地带,强调监管不会允许“链上外衣”绕开证券、外汇、数据安全与审查等既有规则,而是将跨境RWA代币化拉回法治轨道,确保其可审查、可追责、可穿透。
业内人士指出,这两份文件的出台时间节点超预期,可能与香港特区政府计划于3月初正式发放稳定币牌照的时间节点有关。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特区政府近期释放了进一步推动数字资产发展的强烈信号。2月11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在一场公开活动中表示,香港将于下月发放首批稳定币发行机构牌照。此外,香港证监会也宣布将允许联属庄家在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上运营,以提升市场流动性。

三类跨境RWA业务可行
根据《通知》,RWA代币化的官方定义为: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江苏省金科数字与科技金融研究院院长邹传伟对《财经》表示,《通知》将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RWA代币化业务划分为三类:
一是偏债类RWA代币化,即外债形式的RWA代币化;二是偏股类RWA代币化,即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RWA代币化;三是其他类RWA代币化。
此外,《通知》还强调了“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监管原则,意味着RWA代币化业务不会因上链而改变其法律规制。

两地持牌券商有望受益
香港是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RWA代币化业务的主要目的地。港股上市公司新火科技旗下新火研究院院长丁元对《财经》表示,目前香港RWA市场正处于“由政策引导向商业落地加速过渡”的关键阶段。
从底层资产类型来看,当前基于政府债券的代币化业务发展迅速,代币化股票和代币化大宗商品(贵金属)因高波动性结合区块链7×24小时全天候交易优势,市场接受度较高。
在此背景下,赵炳昊认为,此番可能受益的并非“最会讲故事的Web3”,而是能将合规基础设施做扎实的机构,包括持牌金融机构、证券化链条的托管/登记/清算等基础设施服务方,以及能提供穿透式披露、审计、数据安全与合规科技能力的专业机构。
Wind数据显示,2月6日RWA监管新规出炉后,港股中资券商指数连续两日走高,其中国泰君安国际三个交易日涨逾9%。
不过,多位受访人士也提醒,目前《通知》与《指引》仅给出了初步的监管规则,更多细则仍有待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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